《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0-12-20 共 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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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第二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思... 第三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的科普活动。 第四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通过... 第五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负责制订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政策引导、组... 第六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科技人员,开展... 第七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科普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第九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科普工作的内容: (一)介绍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动向、前景、问题和对策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当代科学技术... 第十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科普工作应针对普及对象确定重点普及内容: (一)对青少年开展的科普活动,应当注重培养其对科学技术... 第十一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 禁止以科学为名从事封建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第十二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 科普工作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举办科普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和科技成果、科普作品展示会; ...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应当支持和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公民有权接受科普教育,参加科普活动。 第十四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教育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把... 第十五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教育科研设施、科研基地、实验室应当有组织地向社... 第十六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开展农村科普活动。 各... 第十七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居民的特点,宣传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科学有益的强身健体活动,抵... 第十八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技术竞赛等活动,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促... 第十九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科普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制作、发布公益性科普广告;影视生产、发行和放... 第二十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 计划生育、卫生、医疗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宣传优生优育、疾病防治、健康保健等知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健咨询...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园、动物园、旅游景点、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特点,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