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应当支持和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公民有权接受科普教育,参加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