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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