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五条 用水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强制报废的用水设备、器具;冷冻机及其他制冷设备的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用于地温空调设备能量交换的地下水,使用后应当全部直接回补地下;不能全部直接回补地下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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