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客运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