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客运行为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规范的客运行为是指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的经营服务行为。
本规定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方式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
本规定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以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的方式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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