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九条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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