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范围内的客运行为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本规定执行。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的客运行为及其管理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