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本市建立非法客运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部门和举报方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