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