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 第三十九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设施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评估轨道交通运行对车站、隧道、高架线路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定期对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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