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建立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衔接保障机制。
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道路旅客运输、铁路运输等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实施衔接保障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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