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实行分层登记,分别设立地表、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的,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