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 第四十八条 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