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郑韩故城遗址的修缮和养护;
(二)郑韩故城遗址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郑韩故城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
(四)郑韩故城遗址及相关文化遗产陈列布展;
(五)郑韩故城遗址的技术保护;
(六)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的奖励。
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一)郑韩故城遗址的修缮和养护;
(二)郑韩故城遗址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郑韩故城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
(四)郑韩故城遗址及相关文化遗产陈列布展;
(五)郑韩故城遗址的技术保护;
(六)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的奖励。
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