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郑韩故城遗址及相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新郑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利用进行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