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八条 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八条 新郑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安装安全技术防范、避雷、消防等防护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