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十条 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十条 郑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公布。新郑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