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十二条

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十二条 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作业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