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规定。外国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本市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