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除依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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