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二十条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