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八条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八条 非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和未办理本市市区暂住户口证的公民,不得在本市市区发动、组织、参加市区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