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九条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九条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市公安局呈报;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市公安局报市人民政府,再由市人民政府呈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