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二条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究与创新,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竞标,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新产品开发,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