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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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控股企业)以及港、澳...
第三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条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的规划、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外经贸、科技、乡镇企业...
第六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第七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条 非公有制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
第八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核准登记的字号和名称享有专用权;
(二)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自主决定...
第九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九条 私营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
第十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外贸代理企业,经营出口创汇产品,开展外贸业务。
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在经营进出口业...
第十一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一条 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的行业和生产经营的商品,非公有制企业均有权兴办和生产经营。
第十二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其合法经营场地及设施。
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非公...
第十三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第十四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证照、年检,不得附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他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的...
第十五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检查,应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借检查之机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对非公有制企业涉嫌违...
第十六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六条 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实行《收费许可证》和《缴费登记卡》制度,并逐步推行《收费明白卡》。
除...
第十七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非公有制企业转嫁各种费用或者无偿调用非公有制企业的人、财、物;
(二)以...
第十八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
第十九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九条 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
非公有制企业应当与企业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
第二十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交纳养老保险金,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一条 非公有制企业的合伙人、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物,索取或收受贿赂;
(二)利用工作上...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二条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究与创新,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竞标,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新产品开发...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部门及其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办理调动、人事代理手续,公...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四条 对外地来本市直接投资达到规定投资数额,或者领办、创办非公有制企业,长期在本市市区经营,纳税数额较大的人员,可按有关政...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五条 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地从业人员要求子女在本市入学的,中、小学校应按规定接收。中、小学校吸收非公有制企业外地从业人员的子女...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六条 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当给予办理贷款手续。非公有制企业也可以按规定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七条 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生产资料、贷款和其他社会服务,应当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举、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应当...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
第三十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权时,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