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