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