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条 非公有制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没收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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