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条 非公有制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没收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