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七条 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生产资料、贷款和其他社会服务,应当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