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九条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九条 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应当与企业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