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