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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