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