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对可能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等职务犯罪进行防范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