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专门机关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