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区应当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以智能终端为代表的世界级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形成跨境电商、现代物流、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培育航空物流、商贸会展、金融租赁、电子商务等产业集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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