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与发展
第二十二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与发展 第二十二条 设立实验区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实验区内高端制造等产业发展。
支持通过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做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
鼓励在实验区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实验区的创业投资。
支持通过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做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
鼓励在实验区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实验区的创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