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与发展
第二十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与发展 第二十条 实验区应当制定产业政策与准入标准,创新资金、土地供应和物业使用等模式,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实验区可以在产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吸纳就业、技术引领、产业带动、集约用地、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优先准入条件。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项目。
实验区可以在产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吸纳就业、技术引领、产业带动、集约用地、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优先准入条件。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