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实验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强化规划引导和控制,合理安排建筑布局、高度、密度,城市风貌与景观建设应当体现生态与地域文化特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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