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和经法定程序确定由实验区管理的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