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实验区应当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开放合作,吸引人才和高端要素集聚,建设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法治环境规范的开放创新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法治建设引领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