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实验区应当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结构扁平优化、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支持实验区聚焦主责主业,保障管委会依法正常行使职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