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七章 人才与保障
第五十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七章 人才与保障 第五十条 实验区应当建立健全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建设专家服务基地。
支持实验区加强与海外研发机构合作,创新海外人才交流政策、机制,打造海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
支持实验区加强与海外研发机构合作,创新海外人才交流政策、机制,打造海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