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划指标进行绿化建设的,由自治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除占用规划绿地的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其相差规划指标面积按每平方米商品房售价的十倍处以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