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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