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