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