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