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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