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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